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春林 通讯员/何杏) 记者昨从市总工会获悉,《株洲市第十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二次补助方案》发布,职工住院在完成各种报销、补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还能获第二次医疗互助补助(以下简称“二次补助”),年度最高可补助5万元。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关心关爱重病职工,减轻医疗互助项目补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职工家庭困难,我市根据《关于开展第十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中“当期互助金有结余,视结余情况对患大病且家庭困难的参加人进行第二次医疗互助补助”的相关要求,启动了此次补助。
该负责人透露,申请者要满足两个条件:参加了株洲市第十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医疗互助补助范围内,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含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补助)报销、职工大病关爱帮扶、工会帮扶(困难建档职工)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其中,超过3万元至5万元的可补助5000元,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可补助1万元,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可补助2万元,超过20万元至30万元的可补助3万元,超过30万元以上的可补助5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要在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20日,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扫描二维码,可查询具体要求并下载相关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