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补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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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邓利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高泉村杉星组的湘(2021)渌口区不动产权第015555号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利民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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