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廖明)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12月1日起,株洲陆港和怀化国际陆港,将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范围。
也就是说,12月1日起,从株洲陆港启运,由广东深圳港、南沙新港离境的货物,可以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优惠。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出口退税程序的一项创新改革措施。正常情况下,出口货物须离境结关后才能申请出口退税,等待时间较长。而在启运港退税政策下,货物离开启运港后,海关就生成启运港出口报关单信息,企业即可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报,节省了中途运输和在离境港等待、换装及办理手续时间。这一政策可大幅缩短企业退税周期,平均缩短15至30天。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及运输企业,在海关的信用等级应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危险品不适用该政策。
据海关统计,今年1至10月,株洲陆港发运铁海联运班列461列,同比增长12.8%,主要进出口货物为陶瓷、汽车配件、玻璃、工程机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