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洲平 通讯员/袁利) 日前,茶陵县下东街道金铺村的农户谭金花收到一笔2400元的意外保险理赔款。这笔赔偿款来自茶陵县林业局为其购买的保险,补偿她因野猪“肇事”损毁的农田。
10月初,谭金花在田间劳作时发现种植的花生、红薯和瓜果等农作物被野猪践踏,损失惨重。正当她为此发愁时,村干部提醒他,茶陵县林业局购买了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受损农户可申请赔偿。在村干部帮助下,谭金花联系了县林业局。接到求助电话后,县林业局野保站负责人协同中华财产保险公司茶陵支公司工作人员,赶往金铺村进行现场勘验,核实受灾面积10亩,核定赔偿金额为2400元。
自2022年起,茶陵县林业局与中华财产保险公司签订的《茶陵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责任保险合作协议》生效。协议规定,在全县境内,因陆生野生动物(具体指野猪、蛇、豺狼、虎、豹)侵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具体指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可报销80%医疗费及一定数额的误工费;造成的农作物或者经济林木损失按照上年度该类农作物和经济林木的市场平均价格的80%补偿;造成家禽家畜死亡的,按照该家禽家畜市场价格的60%给予补偿;补偿起点为200元。今年来,保险公司已经理赔2起野猪损毁农作物案、4起蛇咬伤农户案,合计共赔付111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