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姚时美
《法律援助法》规定,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可申请法律援助。《株洲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则将适用情形扩大到因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申请法律援助,在上位法基础上迈出了一大步。
《条例》规定,因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安机关应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援助。因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导致其本人或者家庭生活困难的,应给予帮扶。
长期以来,受“扶老人反被讹”社会舆论影响,公众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敢扶心理。
“《条例》的出台,就是要在我市探索解决不敢扶的问题。让广大市民知晓,做了好事不怕被诬陷,有法律为他们撑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劝导礼让斑马线被车撞伤、劝阻遛狗不牵绳被狗咬伤等一系列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而遭受不法侵害的,均可申请法律援助,并不限于见义勇为。
该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可帮助更多因弘扬正气遭受不法侵害的人群用法律武器维权,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全体市民抵制不文明行为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