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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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学前教育法草案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草案三审稿规定,幼儿园发现在岗人员有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幼儿园应当关注教职工的身体、心理状况。

    此外,草案三审稿完善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的年龄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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