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矿权编号:株矿网挂〔2024〕003号
二、原登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8日
三、变更内容:
1.原内容:
(1)9.2竞得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 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同时,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 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正式投产满一年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自评报告并申报省级绿 色矿山。
(2)9.3采矿权受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竞得人需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 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及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
(3)9.6竟得人应按照湘自资发〔2023〕37号文件要求需对选矿区、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用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9.7本次竞得人除按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另需在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 付“净矿”出让成本2232.03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叁拾贰万叁佰元整)。其中(1)原投资意向人固定资产及其费用1763.77万元。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湖南湘通建筑新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湖南茶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踞支行,银行账号8201 0850 0013 77195。(2)前期工作费用468.26万元。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茶陵县财政局财政结算专户;开户银行,湖南茶 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201 0850 0000 00842。
2.修改为:
(1)9.2竞得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同时,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正式投产满一年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自评和申报并设立矿区边界电子围栏、矿产资源深加工及矿业产业配套,否则不予办理延期登记。
(2)9.3竞买人须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资源规划等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接受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等的限制,接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
(3)9.6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2200万元,竞买人成为竞得人后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如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竞得人纳入非诚信单位,禁止其参与我市范围内采矿权出让竞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可分期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不低于6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采矿权出让收益自成交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分期缴清的首次发证权限为3年,采矿权出让收益未全部缴清的不得办理采矿权转让、抵押等他项登记审批。
(4)9.7本次竞得人除按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另需在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净矿”出让成本2232.03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叁拾贰万叁佰元整)。其中(1)原投资意向人固定资产及其费用1763.77万元。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湖南湘通建筑新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湖南茶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踞支行,银行账号8201 0850 0013 77195。(2)前期工作费用468.26万元。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茶陵县财政局财政结算专户;开户银行,湖南茶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201 0850 0000 00842。(备注:茶陵县秩堂镇桐木冲建筑用花岗岩矿出让成本)。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