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隐患多 请勿任性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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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年代步车”匝道逆行与小车相撞。 通讯员供图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张人允 胡胜兰

    不加油、不考证、不上牌、不买保险、还不用保养……在个别商家的忽悠之下,部分三轮、四轮电动车化身为所谓的“老年代步车”,成了路上的常客。

    这些车辆的驾驶人,大多没有经过相关的驾驶技能培训,法律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横冲直撞、随意掉头、任意变道、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成了个别人的基本操作。对此,株洲交警部门坚决叫停。

    9月19日,在石峰区响田东路匝道口,一位69岁的老人驾驶着未登记注册的正三轮电动摩托车于匝道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一辆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驾驶员没有受伤。

    经石峰交警认定,老人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正三轮车逆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他除了承担两车的经济损失外,还因无证、无牌、逆行3项违法行为被罚款900元。

    近年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石峰大队采取固定设卡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老年代步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9月16日,在石峰区果园路的清石广场路至镀锌管厂路段,邹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老年代步车”被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其无证和未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

    8月26日,易某无证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行驶至石峰区时代路与株所支路交叉口,被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其无证和未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

    同时,交警还联合网格员、志愿者深入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老年人普及“老年代步车”的安全隐患以及相关的交通法规知识。建议在日常交通出行过程中,尽量避免驾驶、乘坐电动三四轮车,可以选择步行、让子女接送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株洲交警提醒,“老年代步车”车辆类型众多、品牌繁杂,安全系数低,多数车辆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被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上牌。未办理登记上牌,也就意味着严禁上路行驶。希望老年消费者不要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创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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