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带押过户”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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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娜 通讯员/曹雁) 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株洲市关于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不动产交易登记与金融业务的协同机制和信息共享,常态化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卖方无需先行还贷,将处于抵押期间的不动产,通过买卖转移给买方。按照“新贷还旧贷”的运作模式,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和注销抵押登记,即可依法完成过户,实现转移登记、原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贷款审批、新贷款发放和旧贷款偿还的无缝衔接。

    去年,株洲积极探索不动产“带押过户”政策,持续提升不动产转移与抵押登记协同业务,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提升便民利民公共服务。

    相较于去年的政策,该《通知》的适用更广、交易条件更宽。适用范围从存量住宅向存量非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拓展,买卖双方交易条件也从此前要求在同一银行,向跨银行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延伸。

    此外,《通知》旨在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市资规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与相关各方强化协同、优化流程、完善金融服务、加强业务培训和服务指引,有效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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