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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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天元区栗雨村立付组居民刘辉因保管不善,将株天集用(2001)字第B1-6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刘辉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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