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栗雨村立付组居民刘辉因保管不善,将株天集用(2001)字第B1-6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刘辉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