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邓伟勇) 9月26日至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光跃主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波、余群明、欧阳瑞丰、李余粮、邓元连,秘书长兰军出席。市领导阳望平、易湘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蒋智勇、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黄燕列席相关议题。
会前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暨庆祝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有关精神。
会议审议了《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一审了《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草案)》。
会议审议了《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强调要抓好《条例》落实,发挥奖补政策激励作用,扎实做好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控和风貌提升。
会议表决通过了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
会议审议了2024年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专项工作情况报告、2024年预算绩效“四评”情况报告,并分别开展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四评”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本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