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毅 通讯员/黄千 何菁琳) “没想到这么顺利,仅半个小时就办好了。”日前,市民邓先生在醴陵市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到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高兴地表示,“有了这张证明,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醴陵市颁发的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该房屋是沈女士婚前财产,居住权人邓先生为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与沈女士协商后申请该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双方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在不动产登记窗口顺利办理了该项业务。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开展居住权登记,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问题,属于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