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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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晓静

    开足上好体育课、严禁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来帮您划重点。

    不得随意更改课表,不得超前超纲授课

    “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得随意调减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科学、信息科技和综合实践等课程。”《规定》中强调,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认真制定本校课程实施方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课表,不得超前超纲授课。

    学校要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引导学生科学锻炼,帮助学生掌握2项及以上运动技能。同时,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严禁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平均用时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高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教师要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创新作业类型方式,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要对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不切实际、增加家长负担的社会实践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禁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值得注意的是,教师不得“拖堂”或提前上课,保证学生每节课间休息并进行适当身体活动,减少静态行为。

    不得利用课堂和学生在网上“吸粉”“吸睛”

    教师要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正确实施教育惩戒,保障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教职工不得私自占用和故意毁坏学生个人财物,教师不得利用课堂和学生在网上“吸粉”“吸睛”。严禁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歧视弱势群体学生或者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学校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培训班,不得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出借给社会力量有偿办班,不得选派教师、组织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补课,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从事有偿家教家养。

    不得以任何名义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保障每一位学生入学机会均等。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超员摇号入学,严禁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招生,坚持属地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违规招收体艺专长和小语种等学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规定》强调,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提倡采用电脑随机编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为依据编设重点班、特长班等。

    有商业行为的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严格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进校园活动白名单,控制面向中小学校的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创建示范、宣传教育等活动,不得给中小学强制安排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

    凡是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宣传不良价值导向以及含有商业行为的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管理流量明星进校园活动,防范学生追星和应援行为。

    严禁中小学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擅自引进第三方机构向学生推广服务或产品,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或家长推介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第三方机构公众号、App、小程序,强制或变相强制推荐、暗示、诱导学生和家长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

    不得让微信群成为“校内消息群”

    学校要规范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学校和教师通过微信群等发布成绩排名、学生在校表现、广告、求助、募捐等信息。严禁要求家长发红包、刷屏问候、点赞,代收各类保险费、捐赠费及其他生活服务费等。

    教师要尊重学生隐私,不得散播学生家庭背景、身体状况等信息。严禁学校组织家长参加未经教育部门审核的各类直播讲座和线上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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