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 株洲人大告别没有常设机构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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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邓伟勇

    这是一个值得铭记的历史节点!

    1980年11月,随着株洲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告别没有常设机构的历史。

    弹指一挥间,株洲市人大常委会走过了近44年的光辉历程。在中共株洲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推进株洲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时

    只有20多人

    株洲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从1980年11月至1983年10月。当时,株洲市辖东区、南区、北区、郊区和株洲县。

    遵照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二十五条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常务委员会,自此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有了常设机构。

    会议决定撤销市革委会,重新成立市人民政府。株洲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446人,共举行了三次会议,按四区一县组成五个代表团并分组开展活动。

    株洲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举行了二十三次会议,依法行使了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任免国家机关负责工作人员等职权。

    由于常委会刚刚设立,其办事机构只有一个办公室,人员20多人,工作处于起步阶段。

    首次聚焦民生作出决议

    1981年4月1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首次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法定程序作出《关于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的决议》。

    《决议》强调,治安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切实整顿好社会治安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实现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实现政治上进一步安定团结的迫切需要,要一起动手、密切配合,并动员整个社会力量,从各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1982年7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公安、检察院、法院关于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后,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又作出了《关于继续抓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对强化治安管理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促进了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

    推动炎帝陵修复开放

    炎帝陵是中华民族始祖炎帝神农氏的安寝之地,1983年以前遭遇过严重破坏,修复炎帝陵是炎黄子孙的共同愿望。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响应各级代表、群众的呼吁,通过相关决议成立了我市历史上首次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次针对单个问题的工作委员会,推动了炎帝陵修复工作。

    1985年8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修复炎帝陵筹备委员会的决定》,指出:尽早修复炎帝陵,有利于振兴中华,促进国内外炎黄子孙的团结,有利于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有利于加速实现台湾回归祖国,决定由17人组成株洲市修复炎帝陵筹备委员会,负责征集炎帝陵修复方案,收集散落在民间的文物资料,保存现存古迹,绿化炎陵山,以及向国内进行宣传等工作。

    1988年10月,千年古陵修复开放,受到海内外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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