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芳 通讯员/段晨曦) 近日,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实施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工作,安排湖南等5个省份进行先行先试,湖南共有株洲、岳阳及怀化3个地市参与试点,其中株洲市是全省唯一全辖所有银行参与试点的城市。
9月9日,人民银行株洲市分行制订了《株洲市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方案》(下简称《方案》),并组织召开全市银行机构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试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辖银行机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工作。
根据《方案》,本次试点范围为株洲市全辖银行机构新发放的线下企业贷款,其中六大国有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大、中型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试点,股份制及城商银行、法人银行负责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试点。
《方案》明确,自9月12日起,全辖试点金融机构应坚持清晰、真实、全面的原则,明确无歧义地向企业明示贷款融资成本,确保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时全面清楚地知悉自身需要负担的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主要包括贷款利息以及担保费、保险费、过桥费等各类可能产生的与贷款相关费用。”人民银行株洲市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企业贷款的合同里只需写明贷款利率,根据《方案》,各试点金融机构应在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或企业提款环节,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分别确认各自所收取或支付的费用,共同填写《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并采用内部收益法测算出每笔贷款所需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率,对企业获得贷款所需的综合融资成本进行明示。
此次试点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更加公开透明,引导降低株洲市实体经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