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逸峰 通讯员/袁潇依) 8月21日,石峰区行政复议机关采取“复议+调解”办案新模式,联合石峰区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不服市公安局石峰分局罚款的行政复议案件,圆满化解行政争议,促成案结事了。
今年7月23日,石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收到孟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书。3天前,怀孕8个月的孟某驾驶电动车搭载16岁的弟弟,行驶回家途中与突然从路边跑入道路内的李某女儿相撞。随后,李某与孟某弟弟发生肢体冲突,经医院检查,孟某弟弟“多处挫伤”。李某将孟某弟弟从车上拽下时,车上的孟某一同大幅度往后仰,以致宫缩。经立案调查,公安部门对李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孟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遂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人员详细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该案表面上看是孟某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争议,但实质上是由民事争议引发,不仅涉及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还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直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虽能快速办结案件,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难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锚定问题焦点之后,经当事人同意,行政复议人员以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进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行政复议人员从事实、法理、情理等方面,与当事人释法明理、讨论调解方案。经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的数额、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孟某当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终止,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