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强等25人:
本局依法决定撤销下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现公告送达《撤销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撤销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