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邓伟勇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草案)》,后续将以市人民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的出台,对于解决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难题、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株洲来说,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一直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2024年株洲市承担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分解清单》,大气污染防治是“夏季攻势”行动里的重头戏,11个方面任务中,涉气任务占4个。
我市将重点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砖瓦行业整治、秸秆综合利用、裸土地块扬尘整治、加油站油气回收,以及烟叶烘烤行业清洁能源替代等方面发力。与此同时,大气污染的治理需要打破行政边界,以工作模式的一体化共同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调研显示,我市空气质量的提升既有赖于解决本市大气污染源问题,也亟需与长沙、湘潭、萍乡等相邻城市开展协同防治工作,通过协同立法合作解决大气污染四市共同关切的问题。
此前,经过专题调研,起草专班确定了长株潭萍四地需要协同立法解决的共性问题。在广泛征求社会、相关县市区、主要市直单位和部分重点企业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15条,列明了与大气污染协同防治的相关部门,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特别是对各市之间的规划协同、规范性文件协同、信息共享、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执法协同、移动源污染协同防治和科研合作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比如,在联席会议制度方面,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长沙市、湘潭市、萍乡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判区域大气污染形势,协调解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问题,研究大气污染协同防治重大合作事项。
在执法协同方面,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长沙市、湘潭市、萍乡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统一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臭氧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等重点时段,行政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条例(草案)》还对公众参与进行了规定,明确完善公众参与协同防治工作机制。鼓励环保志愿者、环保社会组织依法监督举报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公众反映的大气污染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积极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