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墙脱落 6岁孩童砸成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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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邹家虎) 6岁孩童小区玩耍,不料被外墙脱落碎片砸伤,天元区法院判决该小区物业公司赔偿37.8万元。近日,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这一典型案例,引起多方关注。

    小区内玩耍被水泥块砸中

    2021年4月29日,年仅6岁的小罗在居住的某小区楼下空地上玩耍时,不料被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中后脑勺,致其脑部受伤。小罗先后4次住院共计32天,进行了颅骨凹陷骨折复位术,花费医疗费11.61万元。经鉴定,小罗急性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伤后休息210日,护理120日,营养120日;轻度外伤性癫痫已构成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小罗的父母多次与物业协商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另查明,经公安民警对现场碎块和落点的比对勘查,初步排除他人高空抛物,系楼房高层外墙贴片自然脱落。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为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本案中,被告某物业公司仅提交了接警单、工作联系函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发前其采取了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且小区建筑物外墙层已过质量保修期,物业公司在进驻小区之前已经知晓小区多栋楼房出现外墙脱落的情形。外墙是小区的公共部分,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分应有维修和管理义务,但某物业公司并未提供诸如外墙维修记录、施工记录等证明其曾进行有效维修、维护或者保养的证据。

    此外,某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也无法充分证明其已将该重大安全隐患向小罗及其家人进行充分的提示、告知并就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管控,小罗在小区楼下玩耍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因此,某物业公司应向原告赔偿由本案伤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小罗受伤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共计37.8万元。

    评论

    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家 虎

    6岁孩童小区玩耍,不料被外墙脱落碎片砸伤,物业公司被判赔偿37.8万元。无独有偶,就在今年5月,天元区尚格小区外墙脱落,险砸中行人;今年8月,天元区蓝溪谷小区顶楼外墙发生脱落,导致住户窗户多处破损;荷塘区荣盛华府小区临街门面发生高空坠物……在城市的高楼大厦之间,不时发生的高空坠物、外墙脱落等事件,如同悬在人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给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头顶上的安全”已然成为关乎民生福祉、不容小觑的问题。

    依据《民法典》规定,高空设施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人民法院会确定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和主体。其中,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因高空设施脱落、坠落所致,便完成初步举证责任,而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来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这为受害者提供了合理的法律保障。

    建筑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承担着首要之责。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直接管理者,必须将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对小区公共部分,切实履行维修和管理义务,一旦发现外墙脱落等安全隐患,应第一时间进行提示与告知,并迅速开展维修维护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是重中之重。住建等部门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建筑工程的源头开始,严格把关每一个审查环节,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安全标准。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做到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安全隐患。

    家长应尽到充分的监护义务,仔细观察周边环境,让孩子远离危险隐患。社会公众也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警惕,自觉远离可能存在坠物风险的区域。同时,邻里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提醒也是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一旦发现邻居家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沟通和反馈,共同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离不开各方齐心协力、各尽其责,将每一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将每一个安全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我们才能真正拥有一个安全、安心的城市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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