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春林 通讯员/张军) 9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此计算,从今年9月1日起,市本级及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株洲经开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737元/月调整为1890元/月,月标准提高了153元,增幅8.8%;渌口区、醴陵市、攸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566元/月调整为1710元/月,月标准提高了144元,增幅9.2%;茶陵县、炎陵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395元/月调整为1530元/月,月标准提高了135元,增幅9.7%。
根据规定,只要所在单位替员工缴纳了一年的失业保险费,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所在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异动减少手续,员工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就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意思是:无论员工因为何事(含犯罪),只要是用人单位提出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属于该范畴。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异动减少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单位没有替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33),或通过劳动仲裁、打官司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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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申领?
1.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保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参保满一年,可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参保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增加2个月,但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怎么申领?
线上申领流程:下载“湖南智慧人社”App或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并实名注册登录,按照步骤填写信息即可。
线下申领流程:本人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参保归属地的服务窗口办理。(市本级为市民中心一楼C1区14号窗口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