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陈慧君陈涛) 近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应邀参加了市农业农村局主持召开的邹某等4人非法经营案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听证会。
2019年1月至去年4月,邹某等4人违反国家生猪定点屠宰等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屠宰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屠宰生猪并在集市公开售卖这些未经检疫检验的新鲜猪肉。芦淞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邹某等4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初犯、认罪认罚、主动退交违法所得的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将邹某等4人“私屠滥宰”违反行政法规的线索,以检察意见书的形式移交区农业农村局,建议该局依法对上述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因为行政法规对该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很高,考虑到邹某等4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为杜绝“小错重罚”,芦淞区检察院多次与区农业农村局沟通磋商,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共同商讨案件处理。
在芦淞区检察院的建议下,区农业农村局报请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是芦淞区检察院首次将检察案件听证模式引入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于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性、提升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