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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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湖南省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如下:你单位建设的红盾雅园B区1-4#栋项目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00320元,实际已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0元,限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00320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办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 28680838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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