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单位对你公司作出的《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文号:株动建费决字〔2024〕2号),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文号:株动建费决字〔2024〕2号)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