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的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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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对你公司作出的《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文号:株动建费决字〔2024〕2号),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文号:株动建费决字〔2024〕2号)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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