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实习生/蔡珺洁 通讯员/张人允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已成为许多市民便捷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每年暑假期间,未达法定年龄骑车上路的情况时有增多,有的家长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未引起足够重视,甚至不以为然,导致事故发生,后悔莫及。
连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一批未成人骑行案例,提醒大家提高法治意识,做到文明骑行、安全到家。
骑车横穿道路 男孩被撞骨折
7月9日晚上7时57分,石峰区两名儿童结伴骑着自行车横穿马路,其中一名男孩右肩上挎着一个救生圈。
挎着救生圈的男孩横过马路时,既没有下车推行也没有减速,更没有观察道路情况,而是径直横穿马路,与白色小车发生碰撞,造成男孩锁骨骨折、两车受损。
经过民警调查,被撞男孩今年10岁,在读小学四年级。他和表哥一起骑自行车去游泳,返回时发生事故,事发路口右侧5米处就有斑马线。
【交警温馨提醒】
1.未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儿童由于身体和判断能力不完善、应变能力较差,不足以适应道路的行驶状况。低龄儿童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稍不留神,意外就可能会发生。
2.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骑车转弯时要伸手示意,横穿马路要下车推行,骑车要集中注意力,要远离大型车辆转弯时内侧区域。
3.不要骑车带人,不要追逐竞驶,不要脱手或手拿东西骑车,骑车时不要攀附其他车辆。
4.骑车要集中注意力,骑车接打电话、听音乐等会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影响对道路情况的观察和判断,遇到突发情况无法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未到相应年龄 4名少年被查
7月12日,在芦淞路与石宋路交叉口,秦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摩托车被交警查获。
经查,秦某只有14周岁,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且没有悬挂相关车牌,属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秦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并处罚款500余元。
7月13日晚,在石宋西路与王塔冲路口,欧某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获。
经查,欧某今年16岁,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且没有悬挂相关车牌。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欧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并处罚款500余元。
7月16日下午6时,在建设中路与纺织路口,两名未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的14岁学生被交警查获。交警将其车辆推行至路边安全地带,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后通知其监护人,让监护人将车辆与小孩一起带回家。
【交警温馨提醒】
骑自行车需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则需年满18周岁,且需要考取相应车型的驾驶证。
少年骑车逆行 倒地受伤担责
7月7日,易某(13岁)骑自行车途经106国道醴陵市泗汾镇乐购惠门前路段时逆向驶入机动车道,与苏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易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少年易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苏某承担次要责任。
此外,7月11日,徐某驾驶小车途经醴陵市嘉树镇碧马线荷树村钟家组路段超车时,与前方横过道路荣某(15岁)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荣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车驾驶员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少年荣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