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规范建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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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娜 通讯员/黄靓怡)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株洲市引导村(居)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经审批符合规划、验收合格且风貌达标的新建或重建村(居)民住宅,在县级奖励基础上,给予每户分散建房户2000元、集中建房户3000元的奖励资金。

    今年3月,《株洲市村(居)民建房与风貌管理操作指南(试行)》出台,强化全流程引导,突出全过程管理,明确“一个标准、两个层面,四类场景、八大要素”,实现村民建房风貌精准管控,破解“有新房无新村”的现状。此次《办法》出台,进一步明确建房户奖励机制,发挥政府引导,激励村(居)民积极参与规范建房,提升居住环境。

    《办法》还建立先进单位奖励机制,对在村(居)民建房与风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还明确,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使用过程中,任何弄虚作假、挤占和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追究,确保专项资金的透明、公正使用,保障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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