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暴雨谣言”博关注 罚!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朱晓婵)前几天,受台风“格美”影响,大暴雨带来一些灾情。正当大家全力防汛救灾时,总有个别网民为了吸睛引流或夸大实情,或移花接木,或盲目跟风转帖发布不实信息。7月30日,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就通报一起这样的网上谣言案例。

    芦淞区31岁的网民文女士在店里刷短视频时,看到一条长沙橘子洲被淹的视频。尽管自己并不知道该视频是否真实,她还是为了博关注引流量,将该视频转发至自己在短视频平台账号上,并配上文案加以渲染称:“长沙橘子洲头涨水被淹了一半!”果然,这条视频迅速吸引一批不明情况的网民点赞、转发和收藏。

    流量来了,麻烦也来了。经董家段分局核实,该视频原为2017年7月3日长沙橘子洲头被淹场景,并非此次的真实情况。

    目前,文某已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文某主动删除了该条不实信息视频。

    董家段分局提醒,造谣一时爽,违法泪双行。编造、散布谣言的行为违法,将根据情节轻重面临相应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气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