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春林) “今年高温津贴什么时候发?标准是多少?”气温持续攀升之时,高温津贴成了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记者昨从市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获悉,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个月3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月、8月、9月。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介绍,根据我省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中进行露天作业或者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由劳动者所在单位发放,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值得一提的是,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绿豆、西瓜、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如果所在单位蓄意规避政策不发高温津贴,或者用绿豆、白糖、凉茶等物品代替,都属于违法行为。当然,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符合领取高温津贴条件的劳动者,如果所在的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可以向人社和工会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