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廖喜张) 7月10日,旗滨集团进行了股权登记;7月11日,株洲旗滨集团实施了除权。至此,旗滨集团完成了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
根据旗滨集团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截至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6.84亿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回购股份0.26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8.77亿元(含税)。
作为株洲上市公司中分红最慷慨的企业之一,旗滨集团自2011年上市以来,已连续12年通过现金分红方式回报投资者,累计现金分红78亿元,占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57%。自2018年以来,旗滨集团还连续4年回购股份,回购资金累计达8亿元,分红加回购共支付86亿元,占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8%。
旗滨集团成立于2005年7月,历经二十年的持续耕耘和快速发展,旗滨集团已成为国内玻璃行业头部企业之一。2023年年报显示,旗滨集团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8.83亿元,同比增长17.80%;净利润17.22亿元,同比增长32.98%。今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8.57亿元,同比增长23.20%,实现归母净利润4.42亿元,同比增长超2.9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