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株洲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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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2024年督察工作安排等有关要求,2024年3月14日至4月2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株洲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7月8日向株洲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恢清主持,督察组组长禹新荣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曹慧泉作表态发言。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钟进,督察组有关人员,株洲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直及驻株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列席。

    督察认为,株洲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株洲市总体上构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大环保格局。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培训课程的重要内容,将“一江两水”系统治理纳入“十四五”规划重要内容,建立并统筹实施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湖长、林长、田长制。全市上下着力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创历史新高、空气质量优良率首次突破90%;洣水、湘江株洲段水质持续保持Ⅱ类标准以上;成功攻关低镉水稻品种,镉污染水稻治理实现突破;全市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分别达到56.68%、67.91%,获评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土绿化试点城市。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实现从重化工为主向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产业体系转变;积极推行“双碳”行动,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9.5%,获评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优秀城市、国家低碳试点评估优良城市。

    株洲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26日,督察组交办的144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10件;其中责令整改88家,立案处罚21家,罚款43.49万元,行政(刑事)拘留17人,约谈4人。

    督察指出,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思想认识上有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深,在认识和实践上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有的缺乏主动作为和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如城区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生活污水处置问题,认为主要是历史、技术、财力等客观因素所致,整改标准不高;有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如砂石土矿非法盗采滥采问题,个别地方视而不见,打击偏软偏弱,导致屡治屡犯;有的基础工作不扎实、流于形式,如对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问题,对法规政策研究不深、推进不力,排查工作不实不细,甚至以调代退。

    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作为工业城市,株洲市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为88.9%,规上工业企业原煤消费量占规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59.01%。陶瓷行业作为全市标杆行业,燃料清洁化替代的引领示范作用发挥不够。株洲拥有南方最大的铁路货运编组站,但公路运输占比达90.7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86个百分点,交通部门绿色交通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制定的《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针对性不强。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落实属地责任不到位。芦淞区餐饮油烟和交通拥堵、尾气污染问题突出,醴陵市工业排放总量大,但两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针对性不强、问题导向不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主动性不强。省生态环保督察曾指出餐饮油烟监管责任主体不落实问题,本次督察仍发现城管部门“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其中2023年油烟污染投诉占涉气投诉总量47%。部分企业守法意识淡薄,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株洲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涉嫌环评批复造假和伪造公章。株洲惠丰养殖场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排三门镇撇洪渠后入湘江。湖南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证排污、未验先投。株洲航电枢纽扩能工程未经环保审批即施工,部分施工废水直排湘江。

    现代环境治理能力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量不足,县级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进度不快。五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尚未纳入市级财政统一预算和统一保障。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相对薄弱,未能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高,监测数据应用及预警预报能力短板明显。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短板弱项。

    蓝天保卫战存在差距。部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湖南日新科技、湖南鸿翎新能源科技公司未按要求收集处理废气;株洲科威材料技术公司、株洲科盟车辆配件公司等企业车间焊接烟尘未按要求收集处理。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新铺村用于烧制耐火陶瓷的多座燃煤推板窑,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移动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株洲市机动车保有量约100万辆,但新能源车占比仅为2.9%,低于全省1.6个百分点。全市362家加油站,抽测7家,结果显示7家气液比均不达标、4家密闭性不达标、2家液阻不达标;中石化、中石油区域公司不重视运维,环保设施未起到应有作用。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株洲市39个重点行业1101家企业仅1家绩效引领型。2023年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全市水泥、砖瓦窑等行业用电量下降幅度不大。株洲市未按要求在中心城区划定烟花鞭炮禁放区域。醴陵市未按要求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预警期间仍组织开展集中燃放烟花活动。工地扬尘污染监管不到位。株洲市城区有建设工地214个,遥感监测显示,其中5000平方米以上疑似裸露地块有133处。2023年12月28日至31日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荷塘区三一智慧钢铁城、天元区建发央著二期等项目建设工地未按要求停工,扬尘抑尘设施未开启。

    碧水保卫战不力。水生态环境风险突出。2023年,湘江干流马家河(霞湾)断面、渌水星火断面及入河口断面水质较同期下降,星火断面降档为Ⅲ类。醴陵市渌水水源地、茶陵县严塘镇尧市花木村甘坳金子仙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到位,存在堆放垃圾、非法挖砂行为。湖南宝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雨污合流水直排洣水,排水口后期雨水总镉、总锌浓度严重超标。存在黑臭水体反弹。2023年,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发现株雷路河段、猫子坡河段、龙泉小区旁坑塘等3个新增黑臭水体,同时醴陵市西岸河、二圣河、东岸河存在不同程度返黑返臭。督察组抽查发现,完成整改的天元区东司塘周边渠段水质轻度黑臭,猫子坡河段治理工程截污管多处渗漏。渌口区西山岭泵站前池及旁边自然水体、原湖南昊华化工公司围墙外沟渠水体黑臭。

    净土保卫战存在短板。土壤污染风险隐患仍然存在,清水塘片区部分污染地块未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整改进度较慢,按期完成整改销号难度较大。部分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不严,存在严格管控耕地违规种植水稻。

    三是突出问题整改推进不力。

    整改质量不高。督察组对株洲市城区管网错混接改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一些已完成改造的雨污分流工程仍不到位。天元区银城路雨水井错混接改造完成后,新建污水井无水进入,雨水井仍有污水管接入;神农大道凿石幼儿园西侧错混接改造点污水排入雨水沟内。天元区华晨山水洲城一期东北侧小区合流管接入雨水井,芦淞区经世皇城小区西北门处雨水篦子与污水管相连。2023年,凿石港、徐家港、韶溪港等排渍泵站就开闸溢流雨污合流达70余次。

    举一反三不够。株洲市主城区外各县市雨污管网问题凸显。醴陵市城区排水管网总长度363.40公里,其中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234.96公里,合流管网占61.48%,排水管道缺陷高达14773处。茶陵县经开区雨污分流不完善,大量雨水进入污水管道,污水管道管径偏小导致污水从齐溪村段污水管道检查井溢出,造成17.8亩水田、3.5亩旱田被污染。茶陵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进水量长期处于低位,其中齐溪村段存在多处破损、堵塞,导致污水直排文江。

    整改进展滞后。株洲市城区和部分小区虽然已实施了管网分流改造,但还有大量小区合流管网的改造工作未开工,雨污分流成效不明显,8座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021-2023年平均进水BOD浓度分别仅为65.96毫克/升、65.69毫克/升、66.31毫克/升,均未达标。城区河西污水处理厂中雨就发生溢流,云龙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仅达设计三分之一。渌口区王家洲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大量黑色污水直排,经采样检测其COD、总磷等指标严重超排放标准。督察还发现,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大部分建成后未正常运行。

    四是部分行业领域工作还需强力推进。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存在短板。部分园区规划布局不合理,有的园区规划初期为产城融合,工业项目和居民住宅混杂,噪声和气味扰民问题难以根本解决。天元区经世龙城小区对面栗雨工业园周边分布多家涉VOCs排放企业,气味扰民问题突出,群众反复投诉。部分园区对园内企业监管不力,基础环保设施运维不到位。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自行监测不符合技术规范,博戈橡胶塑料(株洲)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渌口区湾塘工业园湖南鸿远高压阀门有限公司厂区内分布多家散乱污企业,无组织排放严重。督察还发现,金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异常,进水COD、氨氮连续多天远超设计标准。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履职不到位。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方治理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对重点管理企业定期开展检查,对地表水监测出现的异常因子未向园区管理部门报告和说明记录,发现问题不及时、支撑不到位,直到督察组指出后才给出相关解释。

    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种养循环推进不力,流域性污染问题突出。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将醴陵市和攸县纳入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2022-2023年两地累计纳入试点养殖场户数为189家次、65家次,粪肥还田29.37万吨、21.25万吨。督察发现,醴陵市将部分养殖户纳入试点且不固定,但提供的2022年3月-2023年4月的粪污产生量、利用量、委托处置量为固定数值。还有一些第三方服务机构缺乏畜禽粪污处理的关键技术,部分养殖户参与积极性不高,未按种养平衡要求进行消纳,操作不规范,对流域水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压力。醴陵市部分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户养殖废水未规范收集,马城养殖场、吉胜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冲洗猪舍废水溢流痕迹明显,其中吉胜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猪舍冲洗废水流入下游水塘,致水塘富营养化。受高密度养殖影响,渌水上游明兰河整体水质为V类,星火断面连续4个月水质下降为Ⅲ类。禁养退养政策执行不严。攸县天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酒埠江风景名胜区禁养区,2022年10月,湖南攸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对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后,仅要求其不得扩大经营范围,未报请县人民政府采取关停或搬迁措施。直至督察进驻,该养殖场仍在经营。株洲市城区还有部分养殖场位于禁养区边缘,粪便异味、污水扰民问题突出。芦淞区建宁街道黄田村胜利组一养殖户无臭气处理设施,部分冲洗废水溢流至周边水沟,群众反映强烈。

    尾矿库污染风险管控不到位。攸县合里矿业老漕精选厂尾矿库和茶陵县大地钨业公司曾被2022年省“利剑”行动指出相关问题,督察发现,合里矿业老漕精选厂仍有大量生产废水直接流入尾矿库,大地钨业公司工业炉渣露天堆放,存在环境风险。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大量尾砂露天堆存在工业广场、未进入尾矿库,均楚镇X022县道科富花炮店旁山体被大面积破坏用来转移堆存银灰色矿渣,多处废水渗溢。醴陵市金明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马颈坳尾矿库、金宏矿业有限公司下兰坑尾矿库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尾矿废水直排外环境。

    废旧机动车拆解监管存在死角。株洲市2021-2023年分别注销机动车15156辆、11655辆、20293辆,全市6家合法机动车回收拆解机构提供的合计拆解数较注销数差异较大,其中2023年仅9009辆,部分注销机动车流入非法拆解机构。督察发现,芦淞区龙泉街道创新洗漂厂旁、醴陵市石亭镇329省道中闽鑫石化加油站旁各有一非法机动车拆解点,现场未见任何危废管理措施,露天堆放危废,废旧蓄电池去向不明。

    非法偷挖滥采现象严重,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攸县文普玄武岩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开采玄武岩三年近10万吨,裸露矿区扬尘污染严重,雨季淋滤水直排周边农田,群众反映强烈。攸县润百养殖专业合作社未经审批开采山砂,对周边山体绿植造成严重破坏,洗砂废水直排山体旁沙河支流。炎陵县桐睦采石场对越界开采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石料裸露山体生态修复工作滞后,生态复绿效果不佳。茶陵县腰潞镇左江村原东山石业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完成之后,借清理废石之名继续开挖山体采石外售。

    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株洲市部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环境基础设施简陋,缺少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环境严重。醴陵市湖南美创环保有限公司(醴陵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场)内有一条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和混凝土搅拌生产线,扬尘污染十分严重,强碱性污水通过涵管直排周边山体。渌口区原亨利达砂石厂临近湘江堤岸旁有一非法洗砂生产线,被拆除后现场又堆放有大量建筑垃圾。

    督察要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努力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定不移地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围绕株洲培育“制造名城”的发展目标,继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业,大力发展绿色制造、绿色装配、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要紧扣株洲的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严防私挖滥采,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要继续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要聚焦重点领域的重点问题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驰而不息、接续努力稳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株洲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株洲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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