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邓伟勇 通讯员/毕婷婷) 6月2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二审《株洲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该条例紧扣“促进”一词,科学总结近年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验亮点,将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律。
近年来,株洲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立法专班及双组长制”“立项前论证、立法后评估”等工作机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共识更加深入人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工作情况交流》第19期推介株洲立法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地方立法研究》杂志刊发2023年度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点赞株洲立法工作。
2023年度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提到,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各地人大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增强地方立法实效性,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不断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化、规范化,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驱动、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完善人大制度等方面立法取得显著成绩。
在“积极探索创造性做好立法工作”篇章,文章提到:湖南株洲、江西萍乡跨省流域市级层面开展协同立法,制定《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重点水污染物排放、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事项,明确两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规划相互征求意见,鼓励建立上一级政府主导的相邻县、相邻乡镇之间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上下游信息共享、航道协同,开展执法联动、应急联动。
2023年,株洲携手江西省萍乡市制定《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是立法法修改后全国首部跨省流域市级层面协同立法条例,探索出了协同立法“八同”模式。今年,株洲将与长沙市、湘潭市及江西省萍乡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立法,进一步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