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于2024年5月24日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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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女士
湖南省大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