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社会组织5月份拟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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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拟向市民政部门申请注销,请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拟注销社会组织清算组申请债权。

    特此公告。

    醴陵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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