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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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俞强年) 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事关水环境和城乡居民生活健康,是河长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我市于4月22日至12月31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到,通过集中整治“已整改销号的没有整改到位和出现反弹现象”“畜禽粪污处理不规范、粪污直排污染环境”“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落实不到位”集中整治“养殖场(户)影响群众生活,群众举报反映强烈”四类问题,实现全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均有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所有外排废水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均有排污许可证并达标排放、所有畜禽非规模养殖场均有与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的“三有”目标和无粪水直排现象、无粪污乱堆乱弃现象、无环保督查整改后出现反弹现象的“三无”目标。

    《方案》明确养殖处理设施配套需要具备“一控一基本、两分两配套、三防”标准。“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饲喂、清洗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两分”:即改造或建设管道、暗沟无缝对接的粪污、雨水两套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推行干法清粪工艺,或使用干湿分离机清出干粪,实现干湿粪污分离。“两配套”:即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有干粪储存场所和污水储存池。“三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

    目前,各县市区对所有养殖场全面摸底、造册,按“一户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方案,下达整改通知。市级也同步将对全市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针对整改后新发现的污染问题、设施不完善有可能发生污染现象以及中央省环保督查、警示片、群众举报、督查督办、领导批示等已经整改销号的或禁养区退养情况,市县两级政府联动,逐项整改销号,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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