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变更〔2024〕协字第003号地块出让公告的函》,我中心于2024年5月6日在株洲日报刊登的〔2024〕协字第003号协议出让地块的“其他交易条件”第一点中“本宗地系XC(1)工0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的增补地,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将本地块增补出让给株洲展沣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让终止日期与XC(1)工0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一致,即:2073年1月25日。”变更为“本宗地系XC(1)508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的增补地,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将本地块增补出让给湖南日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让终止日期与XC(1)508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一致,即:2069年7月3日。”
特此公告。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