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塘工业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管控与修复试点技术方案获批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廖明 通讯员/崔林) 清水塘工业区迎来重大利好。5月8日,记者从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试点技术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技术方案》)已于5月6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查。这意味着,清水塘工业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试点,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清水塘老工业区作为全国特殊生态治理与产业转型发展片区,迫切需要列入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与风险管控试点项目实施。去年6月7日,经多方努力争取,生态环境部支持我市在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在全国率先试点。

    据了解,《试点技术方案》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编制完善,明确了试点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路径、成果产出、工作步骤、实施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基本阐明了清水塘工业区“环境修复+开发建设”试点“试什么、怎么试”,为“地下水风险管控和治理”“污染地块分区切块”等工作,明确了基本实施路径。

    以污染地块分区切块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污染地块必须整体治理修复并移出国家污染地块管理名录后,才可以开发利用。

    《试点技术方案》的获批,让我市可根据清水塘工业区总体规划、地块污染状况、地下水污染状况、拟导入产业定位这四个维度,将区域内25个未完成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分区切块为90余个小面积地块,并报请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在国家地块系统内赋予新的地块编码,便于灵活机动治理和开发利用。

    在污染地块治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污染地块治理必须经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退出名录五个串联治理程序后,才可以开发利用。

    《试点技术方案》的获批,我市可对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由串联变并联,即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可根据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在完成污染土外运,且确认基坑底部和侧壁修复效果达到修复目标值,编制阶段效果评估报告,通过评审后,同步实施地下建筑工程。

    同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试点技术方案》支持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与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同步实施,从而避免基坑挖了填、填了再挖的重复建设,不仅可节约大量治理修复的资金成本,还将加速产业项目的落地推进。

    此外,我市还将在污染地块水土同治、污染地块带条件出让等先行试点工作方面,获得政策支持。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