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通知书 株动建费通字〔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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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建设的嘉泰景海项目我单位已经批准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申请。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及相关收费标准,你单位应当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18379元。请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市民中心二楼H区2号窗口办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相关手续。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意见、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意见或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28680838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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