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十六条”楼市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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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军

    通讯员/刘川 颜琼

    近日,株洲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十六条”),全文共16条,涉及购房补贴、人才补贴、公积金贷款等方面。

    大学毕业生买房,不落户也享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买房有奖励;住房公积金贷款更优化……株洲此次出台的“十六条”,看点不少。

    “抢人”升级,落户限制取消、公积金贷款提额

    纵观株洲今年的“十六条”,相较前两年的“十九条”“二十二条”,可发现措施越发精准、力度也逐步加大。

    比如,支持大学毕业生安居,我市取消了去年“二十二条”人才购房补贴中的落户限制。

    具体来说,对在株洲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学历型人才和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型人才,首次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养老保险,不受单位、年龄、毕业时间的限制,均可申请人才购房补贴。

    和去年“二十二条”相比,购房补贴金额没变。对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和职业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历获得技师职业资格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按季组织联合审核,市财政预拨资金保障按季发放。比较去年,审核和发放周期从“按月”变成“按季”。

    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今年的“十六条”对人才也有利好调整。

    大力支持大学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切实提高其可贷额度,对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大学毕业生,在株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毕业5年内首次在株洲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

    此外,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从8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

    新增两条政策,多孩购房家庭最高奖1万元

    今年的“十六条”里,也有两条新增政策内容。

    头一个,实施多孩家庭购房奖励。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且缴清契税的,二孩家庭给予5000元的购房奖励、三孩及以上家庭给予10000元的购房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只要符合条件,享受购房补贴的相关人才还可获得上述奖励。

    其次,实施“以旧换新”购房模式。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租购存量房(二手房)、“以旧换新”购房模式。同时给予政策支持:同一城市范围内,卖掉现有住房且1年内重新买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个税;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已缴个税按新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新增政策之外,这类激活市场需求的政策在“十六条”里还有不少。

    比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株洲购买首套或第2套自住房的,在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再如,进一步优化商转公“带押转贷”。全面支持“商转公”贷款,缴存人因购建自住房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用本套房设定抵押;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用其他住房设定抵押,待出证后再置换抵押物。

    化风险,促进楼市平稳健康

    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十六条”也给予回应,并出台了相应政策。

    化解风险方面,加大对“问题楼盘”的处置力度,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有序推进问题楼盘复工复产,依法依规确保购房者利益,加快实现“保交楼”目标。经网签购买住房因开发商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根据购房业主意愿,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

    对房地产市场主体,也有不少纾困之举。

    缓解企业完税压力政策。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房地产企业,在有效期内,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效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动态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并向金融机构推送,打通绿色授信通道,按照“应进尽进、应推尽推、应贷尽贷”原则,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十六条”于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1年。支持大学毕业生安居等人才购房补贴与多孩家庭购房奖励政策可同时适用,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补贴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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