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这些行为涉嫌医保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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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员/尹胜科 龙捷

    4月是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宣传月期间,全市医保部门将以系列活动为载体,围绕参保群众关注度高、与就医购药密切相关的医保政策及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宣传解读,并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普及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渠道及奖励办法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良好氛围。下面,就通过典型案例帮助广大市民朋友,更好了解定点医药机构在使用医保基金过程中,哪些行为做不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6)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7)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8)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案例一】

    还有免费住院这种好事?

    某医院以持医保凭证到医院可以免费治病、免费接送、免费吃饭、免费住院以及出院时获赠药品或者现金等为噱头,吸引大量城乡医保参保人到医院虚假诊治、住院,通过空刷医保虚假就医方式,累计骗取医保基金共计1亿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述医院的投资人、实际经营者小甲、小乙、小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空刷医保虚假就医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1亿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小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小乙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小丙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案例二】

    不花钱也能买药?

    某药房对外宣称特殊病种患者到店使用医保凭证可以免费配药,采用开具药品后不收取患者自费金额,少给、调换药品的手段,骗取医保基金3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药房法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经营的药房,串换药品销售、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该药房法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退还赃款30余万元。

    【案例三】

    假票据可以换钱?

    某院院长老赵,伙同其子、卫生院副院长、法定代表人小赵,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工作人员冒用执业医师资格,伪造住院病人病历,串换药品,虚构药品,制作虚假购药发票等,用医保基金予以报销。

    经法院审理查明,老赵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指使他人伪造医学文书、会计凭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小赵帮助老赵骗取医保基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老赵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小赵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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