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点医疗机构伪造医疗文书,虚记多记医用药品耗材、虚构诊疗服务项目以及串换项目、耗材等违法违规行为。
(2)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采取冒名虚假就医、空刷套刷医保卡、开虚假发票等手段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3)参保人冒名就医购药、以假病人、假病情、假处方等手段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4)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集采合约,执行集采政策变形走样打折扣问题,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中采购,不报量或有意瞒报显著少报集采产品需求采购量;以各种理由设置障碍导致集采中选产品无法进入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不按采购合同采购中选产品,不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超规定比例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对中选产品采而不用、线上采购线下退货行为;违规线下采购药品耗材等问题。医药企业不履行合约断供中选产品,违规加价等问题。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株洲市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0731-28681697。
(2)信函举报。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和法规科(天元区长江北路118号)。
(3)邮箱举报。可通过发送邮件到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投诉邮箱zzsybctsjb@sina.com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