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居)民委员会 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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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邓跃东

    2021年12月,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省市民政厅、省市卫健委、省市爱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

    为此,本人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深入醴陵市大林村等20余个村(居)及相关单位,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走访座谈等调查研究方式,了解到该意见为基层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奠定了基础、压实了责任,形成了合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探索了成功路径、获得了宝贵启示。

    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4月,全市有1388 个村(居)委员会均设立了公共卫生委员会,一般由3到7人组成。有1388名村(居)委员会委员或分管副主任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主任,选配了1480名副主任,其中以村(居)卫生服务人员为主,人员1260名,占比较多,彰显了公共卫生的优势。全市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达到7231人,其中有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人员119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997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115人,村居民代表1027人,志愿者565人,网格员801人,楼栋长等其他人739人。

    全市通过推动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村(居)两委的公共卫生职责,将公共卫生工作切实纳入了村(居)两委议事日程,融入到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大格局,改变了以往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单纯依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的局面,初步探索出由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城乡居民积极参与、联防联控的现代新型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路径模式。

    当前基层公共卫生组织的网底作用、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和深入动员宣传作用日益凸显,这给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构建新模式、融入大格局,强化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获得了宝贵的启示。

    建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必须按照要求开展。国家、省市相关部门下发的《意见》,对加强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悉心领会、遵照执行。要坚持原则要求,提升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及其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全周期管理原则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原则,提高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实现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的工作目标。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照程序选举,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成人员必须是选举产生。由村(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经村民会议、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要坚持因事选人,公共卫生委员会的成员突出卫生健康职业背景,挑选一批在职医务人员、健康指导员、退休医务人员以及热心卫生健康事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特长的村(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网格员、楼栋长等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委员。

    建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必须增强基本保障。增强履职能力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将公共卫生知识作为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面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志愿者骨干的专题培训,帮助其掌握基层公共卫生领域政策规定、应急处置技能、健康科普等知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增强现代管理保障,保障必要的办公服务场地,配齐配强信息化管理设施设备,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公共卫生政策宣传、民情沟通和便民服务效能,增强村(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增强工作经费保障,国家相关部门要增加拨付基层组织能力建设经费,给足运转经费;国家卫生部门要根据村居人口规模、管理地域范围等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适当切块一部分经费留作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经费;增强激励机制保障,坚持建立健全评议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要注重成果运用,纳入评先评优、绩效评价等管理。

    建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必须改进领导方式。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建大格局工作中,通盘安排部署,统一调度推动,在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督导工作落实等方面,咬定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工作协同,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新模式,根据工作需要,政法、组织、人社、民政、社会组织等部门,要共同推动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民政、卫生健康等政府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在政策宣传、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协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全力支持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开展;要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落实主责,加快构建新模式,要推动公共卫生职能由单一转为综合,管理行为由部门单位转向党委、政府和基层自治,广泛动员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部门齐发力,真正实现公共卫生管理服务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要不断探索创新,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探索项目化,实施公共卫生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作者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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