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集体合同比例保持在9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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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邓伟勇 何春林) “经过测算,快递员送一个快递的收入可由原来的0.75元提高至0.8元。”“我们讨论后认为低了,应该提到0.9元。”……经过“谈判”,中国邮政株洲分公司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商定,单个快递薪酬为0.85元。

    这是4月18日我省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株洲启动式现场演示的一幕。会上透露,工资集体协商成新常态,全市百人以上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比例保持在93%以上,涵盖职工14万人以上。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实上,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并非只有薪酬。记者在现场看到,职工方往往会关注社会保障、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诉求;企业方则会从政策依据、企业发展效益、转型升级等方面综合考量后给予回应,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近年来,我市持续实施“集中要约、典型示范、分类指导”三大行动,督促全市大中型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组织餐饮行业、快递行业协会、家政行业协会开展春季要约行动、签订集体合同,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签订率不断提高。同时,株洲大力培育集体协商的先进典型,4家企业获得“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称号,在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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