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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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邓伟勇) 4月19日,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株洲市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机制(试行)》。

    文件明确,市工信局企业服务中心、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市工商联为民营企业诉求收集工作机构,负责收集汇总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于每月15日、30日梳理后提出拟办意见,汇总后报送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后按照问题特征分类进行处理。

    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为民营企业诉求办理机构,负责诉求办理和结果反馈工作。各承办单位收到转办事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诉求方,对其反映的诉求事项进行核实,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诉求企业。对于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诉求,经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诉求企业延期理由。

    相关诉求办理情况将纳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督查内容,确保工作实效,持续擦亮“创业株洲、万事无忧”营商环境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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