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主管单位同意,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90日内,债权人应向本单位清算组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
清算组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
联系人:锜华17707333960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