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一切未经批准的户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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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马文章) 清明节将至,结合我省当前和春季森林防灭火形势,3月31日,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发布2024年森林禁火令(第1号),即日起至4月30日,全省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30米范围内,实行严格禁火管控。

    市森防指相关负责人介绍,禁火令明确,进入禁火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烧农作物秸秆、烧荒开垦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和取暖、野炊以及举办篝火等活动;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户外用火。

    需在禁火区域内户外用火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同意,严格管控野外施工动火,严格审批林业生产用火,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禁火令要求各级森防指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林长制“一长四员”规定,以屋场为单位,构建“一位巡林员、一位宣传员、一位党员、一位志愿者”等人员共同组成的包保责任体系,严守重要“村口、路口、山口”,严防火源火种进山入林;组织巡林员、防护员、消防员等基层力量参与林下砍青,重点清除坟边、林边、村边等重点区域可燃物,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开展敲门行动,面对面向群众发放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提醒严守防火规定,推动群防群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禁火令的行为,应当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市森防指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禁火令的个人与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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