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4项 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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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芳 通讯员/李潇涛) 4月1日起,我市将对第二套房“可提可贷”等3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优化;7月1日起,实施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此举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实施第二套房“可提可贷”政策。缴存人家庭在株洲市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可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

    全面支持“商转公”贷款。缴存人因购建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用本套房设定抵押;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用其他住房设定抵押,待出证后再置换抵押物。

    支持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公积金。缴存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患者属株洲医保参保人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近12个月内大病自付部分扣除缴存人半年收入(缴存基数的6倍)的差额部分。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自7月1日起,均可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实际收入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在10%至24%之间自主选择,允许预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低息贷款、依法计息、加息补贴(每年结息日对存储资金给予0.5%至1%的缴存补贴,今年利率补贴标准定为0.5%)、个税减免、提取自由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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