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邓伟勇) 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记者获悉,条例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对绿心保护中存在的规划、生态保护、建设等突出问题作出了制度设计。
条例名称和框架方面,将条例名称由《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修改为《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
规划方面,将绿心规划明确定位为“以生态保护为导向的省级区域发展规划”,增设国家或者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作为修改《长株潭生态绿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条件。
管控方面,规定绿心分为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在核心保护区内,除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林相提质改造等生态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和不影响生态功能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建设项目准入方面,规定分核心保护区、融合发展区和农民住宅建设三类分别按不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核心保护区的项目准入,由发改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对融合发展区的项目准入,调整为由市级发展改革委办理准入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对农民建房的项目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