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明立法 促株洲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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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建设

    当高楼大厦与宽阔马路成为标配,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之时,当人们钱袋子不断鼓起来,衣着愈发光鲜时,无论你身处哪座城市都不会觉得有多大变化。可深入街头巷尾,你就会发现城市间的不同,有的让你如沐春风,倍感温暖,有的糟点很多,让人难言喜欢,其关键因素在于文明水平。

    文明水平不仅体现城市差异,更是当下城市吸引力、竞争力所在。近日,《株洲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我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进入立法关键环节,这对城市文明提升工作将产生重要影响。

    彰显株洲“自律”。老工业城市株洲,市民文明素养向来为人称道,株洲人很珍视这一点,不断自我加压,继接连荣膺全国文明城市之后,又着手以立法形式提升文明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实现大提升。株洲此次立法,就是要以法律形式把文明责任落实到每个社会主体身上,落实到每一项社会活动当中。

    突出文明教化。文明的本意是指人的教养和开化。“文明其精神 野蛮其体魄”的名言,也说明文明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学习所得。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的修改建议来看,《条例》注重了教化这一重要抓手,拟要求国家机关做表率,把文明贯穿于行政、管理、执法、服务全过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媒体要宣传文明行为典型事例,公民要遵纪守法,遵循公序良俗……通过督促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个人,合力实施文明行为,形成浓厚的文明氛围,春风化雨般影响、熏陶每一位公民,促进社会整体文明水平提高。

    强化文明治理。市人大常委会还在审议中提出“硬”措施,拟明确教育、公安、城管、文体广电旅游等职能部门,在文明领域的履职要求,明确政府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见义勇为者等典型人物开展表彰、奖励、帮扶等措施。另外,还对不文明行为提出惩戒手段,如人们有权劝导不文明行为,并可投诉、举报;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且不听劝导的,相关单位可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对因实施不文明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理仍不改正或者影响恶劣的,可公开其不文明行为等。可见,《条例》试图最大程度调动社会各界实施文明行为的积极性,形成文明提升的“内生动力”,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

    《条例》融法治与德治于一体,试图构建齐抓共管、共建共享、教化培育的文明提升体系。我们相信,一旦完成立法并实施之后,必将促进株洲文明水平大提升,助推各项事业持续进阶,将“幸福株洲”品牌擦得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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