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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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于石峰区龙头铺街道龙兴社区一宗工业用地的出让方案已经石峰区人民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公示期十日。主要内容如下:

    其他交易条件

    (一)受让人为株洲兴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必须按照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2024年3月6日出具的《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蓝线图实施。

    (二)土地出让价款自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

    (三)由株洲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条件交地,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株洲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

    (四)宗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应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动态监管系统中录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受让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人有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扣除定金(按宗地出让价款的20%确定)后直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本宗地系株洲兴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xc(1)工00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增补地,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将本地块增补出让给株洲兴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让截止日期与xc(1)工00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一致,即:2073年10月30日。

    (七)产业类别: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入强度:≥280万元/亩;地均税收:≥28万元/亩;地均产值≥500万元/亩。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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