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全票通过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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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新华社香港3月19日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19日三读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香港特区落实了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宪制责任,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取得重大进展。

    当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举行全体会议进行三读表决。投票结果显示后,议事厅内所有议员一起喝彩。

    条例正文由9部分组成,分别是“导言”“叛国等”“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等”“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及相关保障”及“相关修订”。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全面落实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5·28”决定及香港国安法所规定的宪制责任和义务,补齐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漏洞和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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