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周圆) 3月15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了县林业局代表、听证员共同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就谭某涉嫌非法狩猎案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适用、已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进行了详细介绍。犯罪嫌疑人谭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狩猎罪,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主观恶性较小,且年岁已高,拟对其是否移送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对案件作出评议,一致认为,其虽有上述情节,且年岁已高,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应当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切实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听证意见和案件事实向县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谭某作出行政处罚。